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靖城执(燃气)罚决字〔2023〕1号
当事人:靖州兴农乡镇燃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xxxxxxxx399
地址:靖州县艮山口管委会黎明村
法定代表人:陈x贵 身份证号码:43303019xxxxxxx014
电话号码:138xxxxxxx6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在靖州兴农乡镇燃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平茶镇经营部(靖州乡镇燃气平茶直营店)储存燃气的行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本机关于2023年9月12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9月12日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平茶镇大坡脚的靖州兴农乡镇燃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平茶镇经营部(靖州乡镇燃气平茶直营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该燃气库房属三级瓶库标准,现场共有气瓶100瓶,其中实瓶气67瓶,空瓶33瓶,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及违反时间、地点和数量。
证据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地点及规模等事实。
证据三:《兴农乡镇燃气派送单》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燃气派送数量。
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证据五:《关于陈必忠同志任职通知》复印件、《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保底工资》复印件、证明陈必忠系当事人的员工。
证据六:《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燃气经营资质。
证据七:《关于规范靖州乡镇燃气市场合同书》复印件证明靖州兴农乡镇燃气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平茶镇经营部(靖州乡镇燃气平茶直营店)与当事人的关系。
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城执(燃气)罚先告字〔2023〕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只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的一项,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一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县支行(账号:191401170902640920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黄元辉
联系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福星路234号
联系电话:0745-8252910 邮政编码:41840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