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X龙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X5年1月
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灯塔村**组
身份证号码:43122919X50XXXXX13
电话号码:15X7X5X1X5X
经查明,你于2023年9月19日驾驶运输车辆(湘N1AX0X)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再思路飞山景区前面造成砂石遗撒,该砂石遗撒污染约50米长。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黄X龙驾驶运输车辆(湘N1AX0X)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时造成遗撒污染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照片及说明》证明当事人黄X龙驾驶运输车辆(湘N1AX0X)在道路上运输砂石时造成遗撒污染的地点和规模。
证据三:《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2023年10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靖城执(渣土)罚先告字〔2023〕2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靖城执(渣土)罚听告字〔2023〕2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驾驶运输车辆(湘N1AX0X)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再思路飞山景区前面造成砂石遗撒的行为,违反了《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黄X龙是为了避让后面车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其家庭困难。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州县支行(账号:191401170902640920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 系 人:黄元辉
联系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福星路234号
联系电话:0745-8252910 邮政编码:41840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 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