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应急函〔2024〕1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布点规划(2024-202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65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浅标,建村125-200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和城镇化建设格局,科学分析全县现有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分布特点,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规划数量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靖州县彩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有限公司、靖州县腾辉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靖州县锐兴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议不再新增,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总量控制在3家之内。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
在2020年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烟花爆竹零售专店销售,全力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各乡镇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经研究: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渠阳路、新建路、梅林路、飞山路、红星路、教育路、诚州路、再思路、拥军路)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向二凉亭村、原断桥村、塘湖村方向疏散;各乡镇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1-3家,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控制在45家以内(规划详见附件1)。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8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布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户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审查审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谁签字、谁负责”。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冒用或伪造(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强化打非治违。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打非”职责,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本规划于2024年1月8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具体布点明细表
附件2: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审批表
附件3: 靖州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