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 font-weight:bold;font-size:14.0000pt; ">6.4 &ensp;<span style="font-family:黑体; font-weight:bold;font-size:14.0000pt; ">通讯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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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网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大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环大气(201786号)、《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怀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通道县城区范围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环保部门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是通道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案,也是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通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通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人民政府分管副长任指挥长,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健康局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各镇、街道办、通道县工业集中区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级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成员。应急工作组由预警监测组、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组成。

2.2 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指挥、协调全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天气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承担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负责联系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负责建立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

负责本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责任单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成员单位: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移动源控制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监管;监督检查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抽检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公安局,成员单位: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施工源控制组负责组织督促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政工程、房屋拆除、水利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单位: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容环境控制组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监管及禁行管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监管;组织对道路遗撒、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成员单位:公安局)  

农业源控制组负责督促城区周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健康防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教育局)       

4)宣传报道组  

负责组织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责任单位:宣传部,成员单位: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文体广新局、县卫生健康局)  

(5)专家组 

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指挥部办公室)  

2.2.4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改局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后续恢复重建工作。  

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性措施;协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救助常识教育。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协调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流通保障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督导落实禁止秸秆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公安局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或临时管制,协助查处上路行驶的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督导检查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财政局负责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国土储备项目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负责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依法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并对重点企业减排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住建局制定并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或拆除建筑物施工等应急措施。  

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落实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查处超载运输车辆。  

水务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建设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大气污染防病知识及救助常识宣传教育。  

城管执法局制定并组织落实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场油品质量检验,依法查处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对不符合能效要求的燃煤锅炉开展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应急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  

文体广新局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报道空气质量重污染事件,宣传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  

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tongdao.gov.cn/tongdao/c101161/201912/55b4ae158da3400ebc2dc7d094b680f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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