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沅陵县城北范医生诊所 | 沅陵县城北范医生诊所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诊所使用的惠临牌压舌片有效期:二年,有效期至2019年3月2日,一次性使用浮针生产日期:20180420,有效期20210419,一次性使用无极针生产日期:20170110,有效期20200112,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压舌片262片、一次性使用浮针4支、一次性使用无极针1支;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19日 | 沅市监罚决﹝2024﹞158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湖南汉年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沅陵深溪口店 | 湖南汉年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沅陵深溪口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1盒;3.罚款1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24日 | 沅市监罚决﹝2024﹞150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