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洪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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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网

洪管办函〔201820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洪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 

 

 

洪江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严密有序地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情况分析

2017年出现了超100毫米强降雨3次,其中629-7月13天累计最大降雨量达到294.4毫米。全年共发生微小灾险情71处,无人员伤亡,损坏房屋8间,公路3200米,经济损失1220万元。

目前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0处,险情等级中型4处、小型176处。其中滑坡154处,不稳定斜坡21处,崩塌3处,泥石流2处;潜在威胁人口5381885人,潜在危险经济损失约1亿元。因防范措施到位,实现了2017年全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9月份的集中降水时段,5月上旬至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

1.桂花园乡桂花园村、堆边村、楠木田村、滩头村、铁溪村、渔梁村;横岩乡菖蒲村、横岩村;河滨路街道中山路社区;沅江路街道大湾塘社区;高坡街街道桐油湾社区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

2.重要交通干线:怀通高速洪江区连接线、邵怀高速洪江区连接线、洪白公路洪江区境内段及乡村公路,沿线山体被切割,形成一些高陡边坡,稳定性差,为滑坡、崩塌高发区。

(三)重点监测区

城区周边、学校、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和在建工程、水电站、公路沿线等重要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监测的重点。

特别指出的是:区内居民房屋部分为2-3层砖混结构房,部分为1-2层木质结构房,不少是靠山而建,边坡切方量虽不大,但大多形成了较陡的坡脚,且没有得到很好的砌护,极易破坏丘体表层土体的稳定平衡,从而诱发滑坡、崩塌等人为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监测

(一)重点监测的范围、内容

本方案附表中所列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本年度重点监测对象。对新发现确认的险情等级中型以上、临灾特征较为明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作为本年度重点监测的范围。在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中,应予重点核查,并作出稳定情况的初步评价,同时要把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来防范。凡属村民房屋或村庄、学校、公共设施所在地遇下列情形的,要列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加强防御管理,要登记造册,明确防治监测责任人。1.房前屋后山体坡度大于35度的;2.山坡上土层大于2米的;3.房前屋后有人工开挖切坡高度大于2米的;4.山坡上有积水,山坡下有泉水或地下水溢出的;5.房前屋后挡土墙、墙面和墙体已裂缝和变形的;6.山坡坡向与岩层向一致(即顺向坡)且岩层倾角小于坡角的。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隐患体变形情况、动植物异常情况、地下水变化情况等。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

采取汛期巡查和常规监测相结合、专业单位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定期监测和汛期连续降雨时加密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1.汛期巡查。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巡排查,落实监测责任;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公路、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责任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2.群测群防监测。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群测群防网络,由区管委组织,区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各乡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发现的隐患点落实监测人,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灾,能及早发现,主动避让。

(三)监测责任单位、责任人

1.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乡街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危及学校、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讯、大型游乐及景区客运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该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

3.其他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防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四、地质灾害防范方式

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排除险情和组织避让。

(一)排除险情

在山坡建房、建筑以及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的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采取削坡减载、设立抗滑桩、修筑挡土墙护坡、设立排水沟和恢复植被、填实裂缝来减少降水入渗量等工程措施,由此增强山体边坡的稳定性,避免或减少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

矿山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不得超深越界开采,应按设计要求合理堆放废石渣及尾砂。业主单位应严格科学管理,确保废石渣堆边坡和尾砂库库坝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避让

坚持治理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隐患体规模大、治理成本高、一时无法排除险情、将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组织搬迁。在地质灾害危险地段,如崩塌、滑坡、废石堆、尾砂库坝、非稳定山体边坡等地段的道路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警告路人远离危险区或快速通过。居民区附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在汛期应加强检查和现场巡查,配备好高音喇叭、铜锣、口哨等警报器材,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通知到各家各户,组织群众按预定路线疏散转移。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编制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排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乡、街防治方案制定的指导,乡、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体现本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情况、威胁对象及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主要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二)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

2018年,我区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措施。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同时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明确防治责任,要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到点、到人。村(社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协管员,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三)认真执行各项制度

要认真执行巡查制度。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巡排查;区国土资源、农林水、交通运输、教育、住建、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力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定责任单位,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巡查发现险情时,要立即组织疏散群众,设置警戒标志,划定危险区;预报有强降雨时,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

要执行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当灾害发生后,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确保上报的灾情及时、准确。灾情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要执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区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要在省、市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气象信息。
   
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动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门。

(四)切实抓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区、乡(街)、村(社区)监测体系,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干部、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加强全区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发现险情能够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措施;要坚持将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落实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林水、住建、教育、安监等部门的防灾职责,促使各行业主管单位切实负起防灾责任。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预防地质灾害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区、乡(街)、村(社区)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头,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明白卡发放、预案编制等工作,出现险情或灾情时,要立即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各村(社区)要做好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情况,指导乡(街)、村(社区)做好巡查、监测、明白卡发放、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区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要做好全区公路相关地质灾害隐患及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区农林水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林区、绿化区、公园及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治理等工作,切实避免地质灾害破坏水利设施,防止洪水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

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在建工程及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警示、治理等工作,确保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居民房屋等受到地质灾害危害。

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的及时开展工程治理,确保校舍安全。

区安监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区旅游、文物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区发改、公安、卫计、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各建设单位、工矿企业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建筑物周边及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

同时要加快构建区国土资源、气象、农林水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六)加强对在建工程、矿山企业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的监督力度

要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积极预防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农民建房科学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危害。要加强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有效防止矿业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七)落实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区财政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

2.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工程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防治费用,要按照“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承担。

 

附表:洪江区201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xlsx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hjq.huaihua.gov.cn/hjq/c115335/201804/bce5ef735fcc4336bdb35e432c970c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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