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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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城区人民政府网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编制依据 1

1.4  现状 1

1.5  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6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8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8

3.2  预警预防行为 8

3.3  预警支持系统 8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8

3.5  预警警报的解除 9

4. 应急响应 10

4.1  分级响应 10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13

4.3  响应行动方案 14

4.4  指挥与协调 18

4.5  新闻报道 19

4.6  应急结束 19

5. 后期处置 20

5.1  灾民扶助 20

5.2  疫病控制 20

5.3  恢复生产 20

5.4  调查和总结 20

6. 保障措施 20

6.1  物资保障 20

6.2  资金保障 21

6.3  队伍保障 21

6.4  治安保障 21

6.5  监督检查与奖惩 21

7.  附则 22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22

7.2  制定与解释 22

7.3  预案实施时间 22

8. 附录 22

8.1  各种规范格式文本

怀化市鹤城区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增强干旱风险意识,加强防旱抗旱措施,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制订本旱灾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实用,更于操作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4  现状

我区干旱灾害频繁,以夏旱、秋旱或夏秋连旱为主,还交替出现春旱、冬旱。我区干旱地区主要分布在黄金坳丘陵区,其次是舞水两岸的岗平地区及石门乡、盈口乡等水利设施薄弱的村。其特点是来势猛、发展快、时间长、频率高、范围广。造成干旱的重要因素还是气候、生态失调和水利工程设施分布不均、工程老化等。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城区行政区划内发生轻度的应急抗救,响应发生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鹤城区抗旱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农业、气象、水文、农机、粮食、卫生、水利、环保、林业、国土、交通、供销、商业、宣传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区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水利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应急工作机构

应急工作机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修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供应组、灾民安置组、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应急送水组、抗旱服务队等组成。

(1)调查监测组: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

(2)灾情评估组:由区农业局牵头,会同民政、水文等相关部门组成。

(3)工程抢修组: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农机等相关部门组成。

(4)气象预报组:由区气象局牵头组成。

(5)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

(6)物资保障组:由区物资事务管理处牵头,会同供销理事会等相关部门组成。

(7)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组成。

(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

(9)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成。

(10)治安保障组:由区公安局牵头组成。

(11)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组成。

(12)应急送水组: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成。

(13)抗旱服务队:由水利、农业、农机等部门牵头组成。

2.1.3  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领导和指挥全区中度以下干旱灾害应急抗救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组对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研究决定全市中度以下干旱灾害抗救工作的重大问题。

(2)部署和总结年度中度以下干旱灾害的应急抗救工作。

(3)组织实施本预案。

①主持灾情或旱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②组织制定干旱灾害(或旱情)应急抗救方案;

③根据应急抗救方案,指挥相关部门开展水源调度、抗旱工程抢修、抗旱机具维护和供应、用水矛盾协调处理、人工增雨、农业改种、防暑防温和疫病防御、灾民救助安置、应急送水等工作;

(4)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综合干旱灾害预报、旱情、旱灾等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抗旱和救灾建议。

(2)传达上级和指挥部领导工作指令。

(3)协调应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旱情发展趋势,对旱灾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

(4)组织制定干旱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抗旱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5)发布干旱灾害和应急信息。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5  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对发生干旱灾害的地区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实地调查旱区农业、工业、生态及人畜饮水等方面缺水状况,对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修组:及时组织抢修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机具、科学调度水源。

(4)气象预报组: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土壤墒情预报等。

(5)交通保障组:组织交通工具优先保障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6)物资保障组:负责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工作。

(7)灾民安置组: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证灾区的基本口粮等生活物资供应。

(8)资金保障组:负责抗旱应急资金筹备及特大抗旱经费的拨付和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9)医疗卫生组: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防止和控制疫病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抗旱指挥人员和下派工作组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10)治安保障组:协助灾民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偷窃抗旱物资和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11)宣传报道组:及时做好旱情、灾情信息及抗旱行动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12)应急送水组:负责向有发生人畜饮水困难的小城镇和居民集中地运送饮用水解急。

(13)抗旱服务队:负责向旱区群众提供抗旱工程修复,机具维修、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指导,并带机上门服务。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进行天气形势监测,及时分析时段雨水情、河道来水管、断雨时间、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对有可能发生中度以上等级干旱的信息及时编写简报或形成汇报材料报告区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

3.2  预警预防行为

根据前期降雨、天然河道来水、土壤墒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发布可能发生的干旱等级预报,调整蓄水工程汛期水位和农作物种植结构,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做好山塘、水库、渠道的清淤防渗和蓄水保水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做好抗旱机具的检修维护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1)干旱灾害气象预警支持系统由区水利会同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建设。

(2)干旱灾情信息系统支持数据统计、资料汇总、更新、查询等工作,由水利、气象、水文、农业等部门共同开发建设。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按照干旱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警级别的确认主体:一般由区人民政府确认;较重由市人民政府确认;严重和特别严重报请省政府确定。

3.4.2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认后,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以外,由确认预警级别的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由上级部门确认的预警级别,除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发生干旱灾害的当地媒体应同时发布相应预警信息,对直接涉及生产、生活等公众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中度以上干旱灾害预警,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发布,做到应知尽知。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1)干旱发生的原因分析;

(2)干旱发生的区域及范围;

(3)干旱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干旱发生后需采取的应对措施。

3.5  预警警报的解除

当干旱期已经发生较大强度的降雨过程,旱情完全缓解时,应当由发布预警警报单位宣布解除警报。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

4.1.1.1  级别的划分

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干旱指标确定与等级划分》,将全区干旱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轻度干旱(IV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

轻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是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20-3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10%-30%;

(4)区域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数的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文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子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0‰至1.5%。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并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51%至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至3%。

凡符合以上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1)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平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平偏少80%以上;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平偏少80%以上;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干旱。

4.1.1.2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主体

轻度干量(IV级)由区人民政府确定,中度干旱(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Ⅱ级),特大干旱(Ⅰ级)报请省人民政府确定。

4.1.1.3  旱灾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及时收集、核实干旱灾害信息后,提出抗救建议、措施,报区抗旱指挥部或者应急委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办。

4.1.2  干旱灾害分级启动预案

旱灾级别确定后,由相应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旱灾发生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1.2.1  轻度干旱(IV级)的响应

轻度干旱发生后,启动本级预案,区抗旱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到岗到位,按照职责要求采取相应抗救措施抗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1.2.2  中度干旱(Ⅲ级)的响应

中度以上干旱发生后,启动本级预案,采取具体抗旱措施的同时,报请区政府启动高级抗旱预案,区抗旱指挥部人员及其他人员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抗救措施抗旱,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报至市军分区及武警、消防支队。

4.1.2.3  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的响应

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和采取具体抗旱措施的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高级抗旱预案,服从市政府统一指挥决策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报至市军分区和武警、消防支队、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具体抗旱工作。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4.2.1  信息采集与传输

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已建成的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络端和公共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及时将旱灾期间的降雨情况,干旱程度、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具体抗旱行动措施等,以报表、简报和汇报材料等形式汇总上报。

4.2.2  信息处理

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旱灾信息后,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分析,提出抗救措施建设,报告市旱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旱灾应急办,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  响应行动方案

4.3.1  响应总行动

抗旱响应工作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对淤积较严重的水库、山塘进行清淤,搞好渠道疏通防渗工作,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

(3)新建和更新改造抗旱机埠;

(4)根据水库近年运用和除险加固情况,在确保水库枢纽安全前提下,及时调整水库汛期运用水位;

(5)利用现有各类蓄水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水库要求在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正常蓄水位,病险水库如雨季结束形势基本明朗,6月底前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形势不明朗推迟到7月上旬末将水位蓄至汛末控制水位;

(6)搞好人饮安全工程建设;

(7)分析区域干旱水事纠纷原则,研究制定水事纠纷处理预案;

(8)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

4.3.2  干旱发生后,按照4个干旱等级,分别采取具体抗旱响应行动。

4.3.2.1  轻度干旱

(1)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区水利部门掌握社区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并对已有水源进行摸底。逐库、逐塘对蓄水情况进行摸底,同时对放水涵闸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统一水源管理,制订用水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拦蓄降水,做好节水保水工作;

(4)各乡镇组织劳力开挖疏通渠道,提高渠系水灌溉利用系数,修复各类提引水灌溉工程设施,检修抗旱机具、设备、添置零配件,保证抗旱机具能正常运用;

(5)抗旱服务组织检修抗旱机具,组织抗旱小分队,石油和电力部门落实抗旱用油、用电供应计划,农机部门落实抗旱机具的供应和维修计划,气象部门检修人工增雨装置,增储抗旱炮弹,作好抗大旱、抗长旱的准备工作。

4.3.2.2  中度干旱

(1)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各乡(镇)密切注视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并搞好抗旱用水调度;

(2)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通报旱情,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组织抗旱会商,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

(3)包乡镇、包村组的区、乡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组织群众抗旱,妥善处理好用水矛盾;

(4)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塘水、河水,后用库水,先用低处水,后用高处水,先用灌区自然水、回归水,后用库水,先灌水田,后浇旱地,先灌成片田,后灌零星分散田。

(5)抗旱小分队奔赴旱区帮助农户抗旱,气象部门密切注视气象云图,做好人工增雨工作,石油和电力部门搞好抗旱油、电供应工作,农机部门搞好抗旱机具的维修工作。

4.3.2.3  严重干旱

(1)区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各乡(镇)随时掌握干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掌握各类工程的蓄水和社会各方面需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区防指定期组织抗旱会商,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通报旱情。包片区级领导和技术干部深入干旱区指导、监督责任区抗旱工作,协调和处理好用水矛盾,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防止由于用水纠纷而引发社会矛盾;

(3)水库严格控制发电用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继续搞好开渠引水工作,不能自流灌溉的,及时组织从溪河提水灌溉。各乡镇组织群众打井掏凼,挖掘地下水,对确定没有水源或需要多级提灌的水田,及时搞好改种工作;

(4)区水利部门搞好抗旱用水调度,做好推广应用“旱地龙”、ABT生根粉等生物抗旱剂工作。气象部门密切注视气象云图,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搞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救灾工作。农业部门搞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做好秋种的良种供应和各项技术服务工作。财经部门列支可能出现的抗旱经费预算。电力部门积极争取用电指标,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农机、供销部门保证农机具配件和抗旱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因干旱引起的疫病流行。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宣传部门加强抗旱保丰收和秋种的宣传工作。

4.3.2.4  特大干旱

(1)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分阶段部署工作。掌握社会各方面用水情况,全面收集时段旱情,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2)包片区级领导、技术干部蹲点责任区指导抗旱工作,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干部深入联系点、扶贫点,帮助群众解决具体困难,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停止发电用水,严格控制农业灌溉用水和工矿企业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科学调度用电,有自备电源的单位,充分使用开动自备电源。对能耗高、效益差、产品积压的企业,或安排年度检修,或采取限电压电措施,确保生活用电和抗旱用电;

(4)气象部门继续做好人工增雨工作。民政部门搞好旱灾的核实、上报和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农业部门搞好生产补救工作和改种工作。农机、供销部门继续搞好农机具维修和配件、抗旱物资的供应。财经部门拨付抗旱经费。电力部门搞好抗旱电力调度。卫生部门搞好防暑降温和调水水质监督工作。物价部门加强对抗旱用电、用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交通部门负责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宣传部门加强抗旱保丰收和秋种的宣传工作。

(5)启动应急措施:消防和交通部门征集运输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做好小集镇的应急送水工作;停止向有自备水源设备的工矿企业供水,由单位自己解决生产生活用水。

4.4  指挥与协调

旱灾发生后的抗救指挥遵循属地事权原则。

轻度干旱由区应急委全面负责辖区抗旱救灾工作,区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抗旱救灾的组织指挥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安排并全力开展抗救工作。

中度干旱发生后,在服从市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的前提下,区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辖区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和具体行动方案,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救工作。

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后,在省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市、区两级组成和省抗旱指挥部相对应的抗旱救灾工作组,区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抗旱救灾的组织指挥、调度和具体抗救措施的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组进行指导和支援帮助。

4.5  新闻报道

4.5.1  新闻报道的原则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重点报道各乡镇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的具体行动和措施、抗救效果、旱情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各界支援旱区抗旱救灾的先进事迹等情况。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5.2  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

旱灾发生后,区新闻中心记者要深入旱区一线,进行采访、报道,报道的旱灾信息应与区抗旱指挥部衔接核实,保持口径一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6  应急结束

旱灾期间遇到较大强度降雨过程后,旱灾基本解除,饮水困难人口集中地饮用水源基地可以解决,且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经市抗旱办公室现场勘察,并征询专家意见后,报请市抗旱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行动,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扶助

鹤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受旱地区遭受的旱灾损失情况制定发展生产的有关优惠政策,安排和发放灾民的基本生活口粮,对饮用水源仍无保障的小城镇或居民集中地继续安排集中送水工作。

5.2  疫病控制

卫生、防疫等部门负责做好受旱地区饮用水源的消毒、发放必要的防暑防温药品,防止和控制高温干旱引发的疫情、病情。

5.3  恢复生产

对受旱农作物进行补灌后仍有3成以上收成的及时进行引水灌溉,对确实已无收成的农作物及时进行补种或改种,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旱地区实际需要调运种子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5.4  调查和总结

旱情结束后,区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旱情和抗旱救灾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前期降雨、河道来水、水利工程蓄水、受旱区域范围、损失、人蓄饮用困难等情况和各级采取的抗旱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等内容。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储备等原则,区、乡(镇)分别与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协议,做了抗旱物资(含机械、水管、零配件)的采购和储备工作,专业抗旱服务队还应储备一定的FA旱地龙抗旱剂,以应急需。

6.2  资金保障

区、乡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抗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抗旱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连同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特大抗旱经费一起专款专用。

6.3  队伍保障

除区成立的专业抗旱服务队外,各乡(镇)都应组建若干抗旱突击小分队,应急抗旱期间,自带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帮助开展抽水抗旱;水利、农机等部门还应派专业服务组开展水利工程和抗旱机具的抢修、维护和技术指导;消防部门对饮水困难的小城镇和居民集中地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安排警力维护旱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偷窃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因水事纠纷而引发各种聚众闹事、械斗和刑事案件。

6.5 监督检查与奖惩

鹤城区抗旱指挥部对预案执行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抗旱救灾工作奖惩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组织、采取各种措施抗旱救灾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消极怠工导致旱情扩大,加重旱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鹤城区抗旱应急预案由鹤城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报怀化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抗旱办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区应急委每年组织开展对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定期评审,适时组织修改,使之不断完善,并报鹤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鹤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执笔编制,呈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行文印发。由鹤城区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45-2249703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hechengqu.gov.cn/hechengqu/c115522/201903/652d2a91477c49598ee7167c358a41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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