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鹤环责改〔2020〕49号
鹤城区小陈电动车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2MA4RCUG16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孝军
公民身份证号码:43******6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东路482号门面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将电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蓄电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代码:900-044-49)销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舒均辉(居民身份证号码:52******4)。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或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