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22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2022年1月,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我县桐木镇华隆超市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如下:
中方县桐木镇华隆超市销售的炒瓜子食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15日赴中方县泸阳镇梁红村,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XC22431221570800105),并对中方县桐木镇华隆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当事人购进的21斤炒瓜子全部售完,所获违法所得为252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