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FHN20221049175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原枸杞茶籽食用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样基本情况
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调和油(原枸杞茶籽食用油)”(生产日期:2022-08-17,规格型号:10L/桶)经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开展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经调查,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植物油。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立案调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0桶,对外销售价格为160元/桶。截止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生产的被抽检批次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原枸杞茶籽食用油)”(生产日期:2022-08-17,规格型号:10L/桶)已全部销售使用完毕,无法召回,货值金额为3200元,非法获利3200元。怀化市富源油业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200元;2、罚款26800元,合计30000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