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市监罚告〔20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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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网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市监罚告〔202492


湖南艺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湖南艺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于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5日被“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执法人员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登记住所所属区域,在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你公司登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湖南艺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镇杏花村二组,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经营场地已转租给通道西岸休闲农场(个体工商户)。未见你公司相关经营人员在场。

你单位“湖南艺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于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5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执法人员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联系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公示年报信息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友祥 陈显文 联系电话:0745-8625227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长征南路22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公示  。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tongdao.gov.cn/tongdao/c132318/202409/c5820b7229744613a351d52511a0c8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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