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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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网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辰政办发〔2014〕66号)是2014年12月印发执行的,现已失效。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鉴于目前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新形势与新情况,且前述《办法》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新的《办法》迫在眉睫。

(二)规范村级财务的需要。明确收支流程,可以详细规定收入的来源渠道和支出的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财务往来都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和混乱。

(三)保障资产安全的需要。有助于对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和流动资产(如现金、存款、存货等)进行妥善管理。明确资产的登记、清查、评估和处置程序,防止资产流失或被不当处置。通过科学的财务管理,能够优化资产配置,提高村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促进农村经济的需要。《办法》有助于合理规划和使用村集体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例如,可以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的财务管理可以增强外部投资者对农村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流入农村,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从2024年5月初至2024年6月13日,调研和搜集材料阶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网络征集建议等形式,参考了新宁县经验、广泛听取、认真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初稿)》;从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与相关部门进行广泛衔接,修改形成《辰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向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全县各乡镇及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从2024年6月初至2024年7月初,先后组织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委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对文稿修改、讨论,形成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7月18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县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对支出管理中报刊杂志费、租车费、会议费以及项目工程管理均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规范。二是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对支付管理中的伙食费在此次办法中参照新宁县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列举出来,主要是对村干部和村民参加抗洪、抢险、森林扑火、处置重大突发性或群体事件等发生的用餐可民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报账处理;对差旅费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也是参照新宁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列举出来,主要是针对村干部因公到县内出差的,由联村乡干部审核、联村领导书面审批;因公到县外出差的,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书面审批。三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办法》草案经过近3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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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www.chenxi.gov.cn/chenxi/c113832/202409/0d8e0cb36d9d48dbadeeb911d33482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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