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2023年8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政策是落实国办发〔2023〕11号、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要求,对以往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围绕“稳、扩、保、促、兜”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稳就业。兼顾政策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聚焦就业领域重点和难点,提出5个方面18条稳就业政策措施。就贯彻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二)2024年3月5日,怀化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该政策是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怀化市企业用工面临“招工难”“稳岗难”等难题,切实服务好怀化产业发展、助力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制定适合怀化实际的保障企业用工措施。我县制定《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工作方案》是为确保《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6号)落地见效,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激活人力资源要素,促进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切实服务保障我县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阶段
2024年3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历年以来国家、省、市三级出台的有关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政策、意见和方案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精准掌握上级政策要求,完成初稿起草工作。4月1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我县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专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请示,明确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的相关意见。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牵头对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将《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在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同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中等职业学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辰溪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送征求意见函,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均无修改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审议决定阶段。2024年8月5日,县司法局对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18日经县政府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辰溪县贯彻落实怀化市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十二条措施》,分别从建立劳动力资源实名制数据库、促进劳动者在怀返怀就业、发挥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市场作用、鼓励基层平台参与推荐就业、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激励院校输送毕业生来怀就业、实行在怀岗位实习补助、强化大中专院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扩大企业见习规模促进就业、鼓励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多措并举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营造良好就业创业宣传氛围十二个方面,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或奖励措施,为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服务企业用工需求提供保障。草案经过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