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辰溪稻花鱼”打假活动的
通 告
辰政函〔2019〕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广大稻花鱼养殖农户和消费者合法利益,打造诚实规范的稻花鱼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稻花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辰溪稻花鱼”打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假冒“辰溪稻花鱼”行为。“辰溪稻花鱼”已获地理标志,是养殖在我县这一特定地理区域、具有特定质量和信誉的稻田鱼。凡在我县区域内养殖不足3个月的稻田鱼,特别是所谓的“洗澡鱼”、“过夜鱼”,不能以“辰溪稻花鱼”标识在市场销售。近期市场上曾出现以假冒真、销售“洗澡鱼”的侵权行为。8—9月正值我县稻花鱼上市高峰期,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二、规范“辰溪稻花鱼”地标使用。符合条件的稻花鱼养殖户与辰溪县农业技术推广协会(“辰溪稻花鱼”证书持有方)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进一步规范地标使用。一是严格按《辰溪稻花鱼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养殖生产,若不按规定养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将严格追责,停止当年标志使用协议;二是收回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辰溪稻花鱼”地理标志做虚假宣传的使用权;三是重点整治在协议约定之外滥用标志的行为。
三、全力维护“辰溪稻花鱼”品牌。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立足“守质量、护品牌”,将稻花鱼打假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抓好抓实。村民委员会要以村规民约,规范本村养殖农户行为,坚决杜绝劣质稻田鱼乃至“洗澡鱼、过夜鱼”上市。
四、全民参与打假行动。广大消费者自觉维护“辰溪稻花鱼”品牌,在辰溪购买稻花鱼时,一问鱼的产地,二仔细辨别挑选,让伪劣稻田鱼没有市场空间。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稻花鱼养殖户积极举报涉假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45—5251268(县稻花鱼办)。
特此通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