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政办函〔2021〕9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
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继续实施,根据《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六)贴息方式:对原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及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发放给脱贫户用于自主发展产业的5万元(含)以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贷款合同期内享受全额贴息。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发放、续贷、展期给脱贫户用于自主发展产业的5万元(含)以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享受全额贴息。2024年以后的贴息政策另行规定。
(七)风险补偿机制:按照已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现行机制实施。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积极做好信贷投放。经办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切实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二)按时做好贷款贴息。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乡镇及经办银行要按季度及时做好贴息资料上报,并配合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放贷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五)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三、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一)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二)稳妥处置逾期贷款。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逾期贷款和代偿贷款等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和经办银行要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三)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脱贫农户及时启动风险补偿金程序进行补偿。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分担比例,将核销资金与政府的风险补偿资金同时启动,同时补偿到位,不得让贷款对象承担风险补偿,不得要求贷款对象提供反担保。
(四)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五)强化监测机制。继续实行日监测、月考核、月通报、季总结、年考核及问责机制,乡镇和农商行支行将总体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日日清收、月月清零”目标。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一)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人口自主发展产业提供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村两委和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培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高脱贫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
(二)推进脱贫乡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面向脱贫乡村、脱贫人口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大力评选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广泛开展评级授信,提高脱贫人口信用意识,改善乡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坚持分片包干责任制。不断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经办银行主体责任机制,对脱贫人口实行名单制管理,用好村支两委、乡村振兴工作队和乡镇包村干部等基层力量,在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宣传及产业选择、贷款申请评估、贷款使用监测等贷后管理工作。
(四)严肃贷款追偿机制。放贷银行要认真核对每一笔逾期贷款情况,特别是进行代偿的逾期贷款。对于逾期贷款逐一核查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于逾期贷款进行代偿的部分,要严格落实追偿机制,实行一户一专班,确保代偿资金及时追回。对于未能及时追回代偿资金的,根据未追回资金额度相应扣除本单位年终考核所发奖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贷款追偿专项行动。对于借用脱贫户贷款资金不还,造成借款人贷款逾期,视情节轻重分别报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五、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完善支持政策。经办银行要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责任追究机制。人民银行辰溪支行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及时安排贴息,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县乡村振兴局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单。乡镇政府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抓好政策落实。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日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定期安排专车,进村入户发放资料和集中宣讲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乡镇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兑现考核奖励。2020年度新发放的贷款总体回收率达到98%(含)以上,县财政按放贷总额度兑现乡镇、经办银行各1%奖励。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