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召开《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送司法审查稿)》立法听证会,就该条例中部分关键性条款的设置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拟定2024年7月24日(周三)上午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市发改委3421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听证代表(21人):
1.自愿报名代表14人,代表产生详见《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附件1);
2.法规提案人、相关部门单位代表5人;
①法规提案人代表1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教授)
②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代表4人(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各1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21日。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听证会现场需核验原件)。
3.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听证代表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拍照直接发邮件至ldsnyj@163.com。
(2)现场报名:娄底市改委(娄底市湘中大道500号)能源科。联系人:陈鸿翔,电话:0738-8269987。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特此公告。
附件:1.《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送司法审查稿)》立法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2. 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送司法审查稿)》立法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为使《娄底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送司法审查稿)》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代表遴选公平公开,确保产生的听证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次听证会代表遴选办法。
一、听证会代表的组成
根据本次听证工作需要,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人数为21人,通过邀请、自愿报名和委托推选等方式产生。
邀请听证代表7人,其中法规提案人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代表1人、市直相关部门(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队)代表各1人。
自愿报名代表14人。
二、听证会代表条件
听证会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
2.熟悉听证事项,对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一定了解,遵守听证会纪律;
3.具备正常的语言组织及语言表达能力;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娄底市发改委能源科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娄底市发改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三、听证会报名代表产生方式
1、听证会自愿报名代表从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者中产生,通过随机遴选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
2、听证会代表名单经资格审核后于2024年7月22日在娄底市发改委门户网进行公示(http://fgw.hnloudi.gov.cn/ldfgw/fzgg_nyjs/list.shtml)。
3、产生的听证会代表因故不能参加听证会的,不再另行遴选听证会代表。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