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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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人民政府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娄政办函〔202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和湖南省相关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大数据管理、营商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二、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认领、按时完成《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提出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适时对相关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加强评议和测评结果的运用。

三、推进经验交流,强化实施评估。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内容,开展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理论研修,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总结推广、深入挖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遴选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并做好案例的编纂、发布、运用等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跟踪分析。根据司法部要求,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宣扬行政执法先进人物事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娄底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重点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1.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采取“市县分级分层、执法监督分类、基础业务分科”的模式,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市司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分类分级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024年8月底前

2.大力开展政治轮训

(2)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轮训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长期坚持

3.大力开展业务培训

(3)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组织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工作;县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长期坚持

4.全面落实培训计划

(4)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每人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各地各部门应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5.发挥行政执法教员作用

(5)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教员的统筹管理工作,从各地各部门选拔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骨干,组建行政执法教员团队。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员的辐射引领作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进一步明确只有通过全省统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一、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6.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离、辞退、辞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执法要求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各部门执法证件动态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二、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9)成立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动员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10)全面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对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梳理。通过执法信访、投诉举报、执法评议、新闻媒体报道、巡视巡查、法治督察、行政复议和诉讼以及案卷评查等方式广泛征集线索,多渠道汇集自2022年以来的突出执法问题,确定本单位、本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清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9月底前

(11)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突出问题整治清单,突出问题导向,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查清症结和成因,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问题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10月底前

(12)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梳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对通过专项整治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加强共性问题梳理和对策研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确保长效常治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11月底前

(13)加强专项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从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抽调人员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对本区域内各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将专项监督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14)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涉及严重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二、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15)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修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结合工作需要予以完善。要及时公开裁量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备案审查机制,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法予以纠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6)按照省级业务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17)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3.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

(18)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合理确定罚款数额,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每5年),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设定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9)严格规范罚款实施,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防止以罚代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0)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细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统一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标准,完善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柔性执法台账。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台账和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21)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对利用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根据需要进行设置,设置地点标识明显可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24年9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清理结果由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本级人民政府。每年年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监控设备清理和新增情况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加强罚款设定与实施监督

(22)加强执法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违法事实采集量、罚款数额畸高的监控设备开展重点监督,违法违规设置或者滥用监控设备的立即停用,限期核查评估整改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二、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罚款设定与实施监督

(23)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不能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4)持续加强对罚款的财会审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25)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2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27)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28)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全面推进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全面推广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综合查一次”等措施,对涉企行政执法实行“在线报备、在线评价”闭环管理,减少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29)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管理。积极指导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等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0)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31)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予以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

市司法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底前

2.规范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32)规范赋权程序。拟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个别或者部分乡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司法厅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2.规范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

(33)规范委托执法。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确需委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与乡镇、街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34)实行动态调整。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街道。对已经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35)开展规范化试点。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推选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乡镇、街道,参与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全省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从执法职责履行、执法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人员管理、执法组织保障、执法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全面探索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

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3.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36)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37)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积极推进与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监督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38)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39)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所属部门、派出机关、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行政执法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政策文件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0)依法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下级政府承担相关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1)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在开展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工作时,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使用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的印章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42)明确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43)健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4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协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法规制度体系

(45)积极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46)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实施督促自查、公开约谈、明察暗访、咨询论证等工作措施。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督办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3.推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47)各级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工作检查、案卷评查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等方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综合监督,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和决定书等形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纠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四、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3.推动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48)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实行“监督+服务”模式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49)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0)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新闻媒体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开展行政执法满意度测评。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汇聚监督合力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五、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快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应用

(5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使用统建系统的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应当纳入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全面上线应用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52)各地各部门已建成行政执法或者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与湖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

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强化队伍建设

(53)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选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且具有法学教育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注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才梯队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54)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强化权益保障

(5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责情形和纠错容错程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2.强化权益保障

(56)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注重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健康服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57)对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各级人社、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3.强化财政支持

(58)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加大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七、组织实施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59)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管理、营商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会商机制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2.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督促落实

(60)根据部门职责全面认领《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提出的工作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61)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和本任务清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62)适时组织对相关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并加强评议和测评结果的运用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5年底前

七、组织实施

3.推进经验交流,强化实施评估

(63)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理论研修,切实加强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4年8月底前

(64)总结推广、深入挖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宣扬行政执法先进人物事迹,遴选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并做好案例的编纂、发布、运用等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65)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和跟踪分析。根据司法部要求,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4年9月底前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hnloudi.gov.cn/loudi/05/202408/7359ac856aea48b1a7c537bdcee3c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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