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公开选聘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站、监督点和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诚邀符合条件、热心从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的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监督站。热心参与株洲营商环境建设的异地在株商会协会,本市行业商会协会。
2.监督点。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
3.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对营商环境工作有一定的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愿意履行营商环境监督职责,本市范围内的企业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专业人士。
二、监督职责
1.参与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
2.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明查暗访、营商环境政策制定、政务服务流程体验等活动;
3.收集并反馈经营主体、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意见和建议,上报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4.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5.承担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在监督站、监督点或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中选择一项,填写相应的《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站申请表》、《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点、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申请表》,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集中推荐的,由各推荐单位填报《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点、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推荐汇总表》。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2.申请名额。自荐名额不限制。单位推荐名额:市工商联推荐15家商会为监督站,市民政局推荐15家协会为监督站。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分别推荐15个监督点、15名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
3.审核确定。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对申请单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四、日常管理
1.对受聘的监督站、监督点、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分别授牌、颁发证书,聘期3年。
2.鼓励监督站、监督点、监督员(营商环境体验官)结合所从事行业积极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建言献策,对积极履职的予以表彰。
联系人:杨丹妮,18073330363
电子邮箱:ysbz1001@163.com
附件:
3.株洲市营商环境监督点、监督员(营商环境体 验官)推荐汇总表
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