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其中,第五督察组进驻湖南。
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
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要求,被督察省(市)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