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马骏同志为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张慧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进军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谭洪妮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张秋岚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彭珊珊同志为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饶南丙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天伏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正清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立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宇学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谭洪妮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秋岚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王进军同志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