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DR-2022-00003
麻政发〔2022〕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及涉电山火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新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法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二、对电力线路下方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立体区域,各电压等级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0.4-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的超高树竹(线路下方树竹与导线垂直距离小于3米,线路侧与导线的水平距离小于3米)依法进行全面砍伐。
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加大政策宣传,村组要做好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的解释、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电力线路沿线居民知晓安全隐患治理相关要求。
四、沿线居民要支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治理工作,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从中设阻和刁难,对不听劝阻、恶意阻扰,妨碍电力线路通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