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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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MYDR-2022-00004

麻政发〔2022〕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麻政办发〔201729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麻政办发〔201811号)等2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本决定发布后,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1.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1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7〕29号

2017年9月28日

2022年9月28日

2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麻政发〔2017〕15号

2017年10月26日

2022年10月26日

3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8〕15号

2018年6月28日

宣布废止

4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8〕34号

2018年10月31日

宣布废止

5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9〕12号

2019年11月11日

2021年11月11日

6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麻政发〔2020〕 7号

2020年9月15日

宣布废止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mayang.gov.cn/mayang/c105489/202212/f481b589eaa44a5287f8ee82be0ea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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