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DR-2024-00001
麻政发〔2024〕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兵役登记通告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男性公民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为全面做好我县2024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初次兵役登记。2024年12月31日前户口在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二)预备役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初次兵役登记: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预备役登记:通常在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编组整组时进行。
三、登记方式
(一)初次兵役登记
1.网上(现场)登记:适龄男性公民可通过“湖南兵役网”或“兵役登记”APP(含微信小程序)进行兵役登记(登录后会自动跳转至全国征兵网注册、登记),也可依托县人武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各乡镇武装部)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上网或到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2.确认兵役登记结论:县人武部将兵役登记结论告知适龄公民本人。适龄公民对兵役结论存在异议的,应于收到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诉。
3.领取兵役证: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由县人武部核发公民兵役证。公民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其它应服兵役公民应根据县人武部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预备役登记的现场核查。
(三)兵役登记信息复核变更
往年已完成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年度复核变更。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县人武部对初次兵役登记信息进行复核变更。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登记或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