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DR-2023-00001
靖政发〔2023〕3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山、草地及距离林缘 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未经审批自行炼山和焚烧秸秆、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烧山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330119
六、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