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DR-2024-00001
靖政发〔2024〕3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保证土地级别与价格体系适应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该成果已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现予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有关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靖政发〔2019〕12号)同时废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