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DR-2024-00002
靖政发〔2024〕4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和城镇标定地价进行了评估,该成果已通过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验收,现予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制定可为今后农用地租赁、联营入股、授权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价值评估奠定基础,为农用地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
二、城镇标定地价的制定可用于衡量区域间地价水平,从而优化城镇土地的合理配置,可作为基准地价评估和宗地评估的参考,为促进土地市场价格水平信息公开,建立公平、公开地产市场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