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DR-2022-00015 会政函〔2022〕91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电力建设环境和加强电力线路通道
安全隐患治理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稳定运行,防范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及涉电山火的发生,顺利推进全县电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阻碍正常的电力工程建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的形式阻碍或扰乱正常的电力工程建设秩序,不得扣押、哄抢电力设备器材及施工器具。当电力工程建设妨碍或可能妨碍权利人利益时,由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协商解决。
二、严禁违规收取电力工程建设相关费用。农网改造工程属惠民工程,各乡镇、村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并予以支持,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新建输变电建设工程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依法补偿。
三、严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钓鱼、燃放烟花鞭炮或者放气球及其他空中物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并不予补偿。
四、严禁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如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等。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严禁其他破坏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五、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未经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并严禁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六、违法实施破坏电力设施设备、扰乱供用电秩序、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应依法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府电网建设相关管理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电力工程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有关工作,严厉打击阻扰电力工程建设和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县供电企业应有序、文明施工,确保电力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