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DR-2023-01004
会政办发〔2023〕13号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会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在会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8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会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会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实施;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及“放管服”改革等因素,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实施。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实施部分权限。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删除了部分县级无权限实施、不符合本县地域地貌等实际情况的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会政办发〔2022〕5号)即行废止。
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