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县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芷政函〔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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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ZJDR-2022-00001                         芷政函〔2022〕9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全县兵役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将全县2022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分为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预备役登记通常在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和预备役部队编组整组时进行。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及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均可进行初次兵役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应当进行预备役登记。

三、适龄男性公民可通过“全国征兵网”“湖南兵役网”或“兵役登记”移动APP(含微信小程序)进行兵役登记(登录后会自动跳转至全国征兵网注册、登记),也可依托兵役机关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网上登记。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上网或到站登记的,可书面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四、兵役机关应及时将兵役登记结论告知适龄公民本人。退役军人、其他应服兵役公民应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预备役登记的现场核查。往年已完成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年度复核变更。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对初次兵役登记信息进行复核变更。

五、适龄公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初次兵役登记:1.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经警示教育逾期不改的;2.故意虚报、隐瞒个人兵役登记相关信息的;3.违反兵役法有关兵役登记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应服兵役的适龄公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绝、逃避预备役登记:1.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40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信息变更的;2.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参加预备役登记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组织的兵役登记信息核验的;4.故意虚报、隐瞒个人兵役登记相关信息的;5.违反兵役法有关兵役登记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经警示教育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查明事实,经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chnzj.gov.cn/chnzj/c102520/202203/cf2527ad315e474da20b26065ef062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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