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芷政函〔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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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ZJDR-2022-00002                        芷政函〔2022〕45号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芷江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境内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为芷江侗族自治县境内沅水干流及其一、二级支流(清水江、舞水河、原神场溪、碧涌溪、梨洞溪、便水溪、青叶树溪、五郎溪、三渡溪、细米溪、杨溪、庙溪、泥溪)。

二、禁捕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在规定的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全面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进行生产性捕捞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芷政函〔2020〕108号)同时废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chnzj.gov.cn/chnzj/c102520/202207/1f1b8f4be004470085b5537601ff17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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