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溆浦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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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XPDR-2022-00002

溆政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溆浦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实施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的决定》,全面落实我县“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融入“三城一区”,全面提升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揽全局、统领发展,把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政治标准融入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建设、监管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组织的协调作用,促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共治共享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以县城为重点区域,以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信息交流和社区等为重点领域,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设施建设,补齐设施短板,健全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我县“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空间规划,坚持新建、改建、扩建“三同步”原则,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科学、有序推进已建成建筑的改造,努力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目标。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等制度严格落实,全社会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逐步成为全民共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无障碍设施覆盖率显著扩大,人员培训、体验督导、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的环境更舒适、更便利。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强基固本行动

1.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坚守《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等国家标准,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设无障碍领域专业队伍。每年组织对从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无障碍标准、规范等内容的系统培训,建设具有无障碍理念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3.建立事前体验制度。每年分别确定3-5个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纳入体验制度,建设单位在验收前组织、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参与无障碍设施体验和验收,推动无障碍设施真正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推动标准体系落实。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主体系统,推动我县养老、社会福利、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卫生等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地方标准化配置。(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其他相关单位)

(二)实施无障碍建设行动

5.改善城市道路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觉障碍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等处的人行道,科学、合理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县城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配置过街语音提示装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

6.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根据无障碍环境的要求在县城公共汽车站配备字幕和语音报站系统,逐步实现公共汽车内外使用。逐步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奠定基础。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要完善无障碍设施,未达到现行标准的,运营单位要分批改造,并优化无障碍标识系统。公共交通场所根据需要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设置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服务的低位服务台、购票设施、等候专座和绿色通道。城市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和居住区的停车场,须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其他有关单位)

7.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优先推进国家机关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文化旅游服务、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教育、体育、康复托养、养老机构、特殊教育、社会福利、邮政、电信等领域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可达性、便利性的原则,优化无障碍通道,实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以及用于信息交流的语音、字幕、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到2023年,全县政府机构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到2025年,县直机关各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单位)

8.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融入智慧城市发展,拓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无障碍环境领域的应用,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幅度进一步加大,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2023年前,县人民政府、各级残疾人组织网站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逐步完善12345社会救助、报警、火警、交通事故报警、医疗急救等公共服务系统,逐步具备文字信息传送和语音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9.支持阅读无障碍应用。县立公共图书馆逐步设置视力残疾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为其阅读书籍、使用网络提供便利,并采取措施,引导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其他相关单位)

10.提供合理便利。从2021年起,开展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提供文字提示等合理便利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加国家和本省举办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和任职考试,以及规定的选举活动,依法提供合理便利。(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三)实施重点攻坚行动

11.组织实施无障碍缘石坡道行动。全面排查县城区主要人行道缘石坡道不达标设置、占用、毁损情况,分批实施无障碍改造,确保满足轮椅通行需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卢峰镇政府、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12.开展无障碍城市和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村镇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公共厕所、坡道、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活动,打造“十分钟无障碍生活圈”。(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残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

13.加快推进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加快困难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适老化)改造,完成6百户低收入残疾人和1千户老年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任务,促进残疾人、老年人起居、出行等日常生活便利。(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四)实施维护管理行动

14.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建立管理维护机制,进一步明确并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制定责任清单,履行责任,确保损毁、故障的无障碍设施及时得到维护,确保功能完善、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残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相关单位)

15.规范设置停车区域。根据城市建设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单车等的停车区域,确保其与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持合理距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16.开展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盲道、通道、停车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占用、毁损问题。对毁损、占用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其他相关单位)

(五)实施宣传教育行动

17.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在每年12月的第一周,开展“无障碍环境宣传周”活动,通过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活动,强化广大群众的无障碍理念。(责任单位: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18.切实抓好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倡导扶老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典型案例展示和实体体验交流,引导公众树立“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理念。(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19.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无障碍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行业“八五”普法内容。依托各类网上学习平台,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及专业领域人员无障碍建设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目标和措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牵头建立住建、残联、工信、民政、老龄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工信局等相关单位)

(二)纳入考核体系。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对县直单位、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的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绩效办、县残工委秘书处,其他相关单位)

(三)确保经费投入。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他责任单位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其他相关单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通报各乡(镇)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将无障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执法检查。建立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主体的专业无障碍督导队伍,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其他相关单位)

    六、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138/202206/ce7e877fe8944fe6a765e515e85b27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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