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DR-2022-00003
溆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溆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溆浦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的一个时期,残疾人全面小康、同步小康如期实现。全县1.094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6439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174名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6439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1.2754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5%,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扶残助残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融合发展取得新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时期。我县有7万残疾人,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还面临着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落后、专业人才短缺、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保障水平偏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相对薄弱。要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弱有所扶,不断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为建设现代化新溆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创造环境、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2.坚持法治建设与特惠政策相结合。既要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扶贫、社会救助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规政策;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对无就业能力的困难残疾人给予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对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给予帮助,扶持残疾人就业增收。
4.坚持协调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加快城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加大公共资源向困难地区、农村倾斜,做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5.坚持平等保护与自强自立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权利,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县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更为宽裕,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享受更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自我发展能力更强,融合发展更深入,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十四五”发展主要任务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并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残疾人状况监测点,及时预警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实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危房改造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完善残疾人帮扶政策。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加强对残疾人搬迁户社会保障兜底、稳岗就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帮扶。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县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对残疾人的就业带动作用,鼓励乡镇、村继续将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支持村级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让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残疾人家庭受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在乡村振兴驻点村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3.增强农村残疾人内生发展能力。加快培养以现代农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乡村工匠为主的残疾人乡村振兴人才。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组织实用技术培训和扶持发展生产并举,培养一批残疾人阳光增收带头人。开展“阳光助残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农村助残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扶持残疾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阳光助残基地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电子商务助残专项活动,助力扶残助农产品上线。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网络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按规定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2.构建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特困供养设施提质升级行动,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特困人员的照护服务能力,提高失能、半失能残疾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落实分散供养残疾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责任。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与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3.加快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推动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建立托养服务多元投入机制,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加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每年为150名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为40-60名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依托村(居)委会、社工站、助残社会组织等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经常性探视、探访。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政策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动员和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额代缴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予以部分代缴。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推动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和为定点服务机构在训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三)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
1.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力度。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征收宣传力度,按照《湖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促进等重点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落实好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有关要求,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点亮万家灯火”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场地设备、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发挥公益性岗位优先就业功能,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多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积极在政府采购平台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开发残疾人灵活就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自媒体等新就业形态,支持残疾人从事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意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骨干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支持特色鲜明、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强工作坊发展。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人才和岗位精英,积极参与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健全盲人保健按摩服务和技术规范,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流程和职称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为有需求的盲人按摩机构提供“送技术、送管理”等专项服务,提高盲人按摩机构的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哑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4.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标准化、精准化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要求重点开展帮扶。建设一批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人员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积极参与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多措并举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四)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1.进一步强化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和辅具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覆盖率与精准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增加康复服务供给,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等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改革创新,加强多功能残疾人社区康复综合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助残项目。加强与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间的协商,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互联网+辅具适配”服务能力建设。
3.提升残疾人健康服务与应急保护能力。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对精神类残疾同时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的救治工作,强化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5.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进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稳步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按规定对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予以资助。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吸纳残疾学生就业和实习实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等残疾人节日主题宣传和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优秀残疾人作者和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
7.积极发展残疾人体育。着力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作为重点人群,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个性化、优质化服务。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组织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不断提高竞技水平,有计划选拔和培养残疾人运动员,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保障服务能力。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参与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借助社会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大力实施助残公益项目,努力打造“集爱三湘”等慈善品牌项目。
(五)加强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生活便利化程度
1.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制度。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严格执行“三同步”制度,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探索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成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建立管理维护机制,督促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制定责任清单,履行管护责任。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
2.提升无障碍环境品质。改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基本达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库,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规范,提升精准改造水平。加快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旅游。开展“无障碍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力争到2025年,全县计划完成600户的无障碍改造任务。
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信息无障碍领域尤其是信息产业发展,不断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发展环境,推广应用手语视频交流、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功能。推进政府发布重要信息配备手语翻译。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促进听障人士交流为主和其他残障人士出行为核心的“无障碍综合服务区”。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社会扶残助残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等制作播出。
(七)完善支持保障条件,有效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2.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残联要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和服务创新,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鼓励其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坚守初心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政策制定、助残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注重听取残疾人需求,反映残疾人意愿,鼓励残疾人参与。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强化典型引领、正向激励,扶志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引导残疾人感恩回报、奉献社会。
4.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和助残志愿服务。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制定并定期发布助残服务项目清单和承接助残社会服务的组织机构清单,搭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完善志愿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以“湘助残”平台为中心的“1+X”志愿服务模式,壮大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助残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便利的志愿服务。
5.增强残疾人基层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结合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城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6.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7.健全多元化投入格局。要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8.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第三代残疾人证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加强数据的动态更新、分析研判和成果转化。发挥好残疾人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平台作用,促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强化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支撑。
四、实施机制
(一)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加快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我县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努力实现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乡区域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缩小残疾人事业区域和城乡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乡镇要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计划,县发改部门要优先安排立项,县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规划论证,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用地需要,优先安排残疾人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县住建部门要提前进行项目建设指导。县本级和各乡镇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县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加强对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县直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五、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