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政发〔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溆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溆政函〔2021〕9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养的通告》(溆政函〔2017〕73号)等6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制定《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溆政发〔2022〕8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
四、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溆政发〔2014〕16号)等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决定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拟稿单位重新制定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印发新文件并同时废止原文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溆浦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溆浦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溆浦县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溆浦县人民政府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