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公积金管〔2024〕1号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
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二、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申请还贷提取。
三、无房户租赁住房每年度可多次提取,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总额。其中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提取额不超过14400元/年,依法生育三孩的无房家庭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年。
四、我中心将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若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对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通报其所在单位,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限制其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