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制定《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资金落到实处。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将更有效地推进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制定《方案》的文件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要求。
三、关于责任主体的问题
凤凰县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部门较多,根据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登记、审核、公示农户补贴面积,汇总上报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发放失败户“一卡通”基础信息的入户通知、落实、更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乡镇上报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工作;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录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发放检查、指导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分配下达、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配合农业部门制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负责提供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关于补贴对象的问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五、关于补贴标准和依据的问题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确权面积内的实际种植作物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按原承包到户面积内的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不低于95元/亩,具体发放标准按上级拨付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总和,结合乡镇上报的实际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六、关于不得发放补贴情形的问题
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1. 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七、解读部门
本《方案》由凤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0743-326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