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凰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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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网

凤凰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是凤凰县为了救助城乡困难群众而制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临时救助的对象、救助原则、管理体制、救助标准等内容。

在临时救助对象方面,该办法规定,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在救助原则方面,该办法规定了应救尽救、受助及时、适度救助、公开公正等原则。

在管理体制方面,该办法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镇实施”的管理体制,县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在救助标准方面,该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月数)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根据申请对象家庭老弱病残情况及困难程度,按照不超过当年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解决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不予救助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安全、瘟疫等重大事件需应急救助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责任事故已经得到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理赔的等。

第六章 救助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为:

(一)书面申请。生活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乡镇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村(社区)委员会代为书面申请。

(二)入户调查。乡镇民政办在受理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政府驻村干部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填报《凤凰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签写调查意见并签名后,呈报乡镇分管领导。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乡镇民政办可通过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填报《凤凰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呈报乡镇分管领导。

(四)乡镇审批。从2022年9月份起,乡镇不得再通过银行代发临时救助资金。县民政局根据贫困人口等因素科学测算临时救助年度资金预算,并下达各乡镇年度资金分配使用计划(不含救急难备用金),各乡镇在资金计划额度内分月实施,非客观原因不得突破资金计划额度;在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根据乡镇月临时救助金额度、救助标准和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核查意见,签署审批救助金额的具体意见后,由乡镇民政办按程序按要求办理完善临时救助资金相关手续。各乡镇要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救助对象家庭信息和救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录入至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将乡镇当月审批的临时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备案复核。

(五)县级复核发放。县民政局通过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乡镇上报的临时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全面复核,经复核符合救助政策条件和标准的,由县民政局将审批复核结果在县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统一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系统直接发放到申请救助对象银行账户;对复核不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退回并由乡镇民政办向临时救助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说明。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fhzf.gov.cn/zwgk_49798/fdzdgknr/lzyj/zcjd/202312/t20231207_2105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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