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图片专家解读】关于《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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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县人民政府网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该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4年5月26日,由县司法局会同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共同起草,并提交县政府办制定了《凤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凤政办函〔2024〕14号),组织对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4年6月30日,清理工作初步完成。根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和意见,县司法局经过梳理及与部门充分沟通,将清理结果于2024年7月26日,报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包括2022年我县下发的《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凤政发〔2022〕20号)文件中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清理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024年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清理范围,默认为继续有效。

四、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工作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91件,其中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74件,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7件。

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经过研究复核,最终确定废止6件、宣布失效115件,继续有效63件,需重新公布或修订7件(详见文件)。

凤凰县司法局

2024年8月6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fhzf.gov.cn/zwgk_49798/fdzdgknr/lzyj/zcjd/202409/t20240929_2183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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