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20辆小车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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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溆浦人民政府网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部分车辆违停且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对湘N5SF00等20辆车主在六个月内未履行法律义务,我局已移交溆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此呼吁,各位车主请关注溆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指尖办事,服务大厅,城管违停处理”进行查询,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自行缴纳,将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特此通告。

附车辆名单:

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强制执行车辆名单

湘N5SF00     湘N3101F

湘NQP825     湘N5N999

湘NSA006     湘NGY202

湘N5P225     湘NZL713

湘N5380H     湘NHT607

湘N5ZA86     湘NDF128

湘NUP913     湘NF556C

湘NF52868     湘N53968

湘NJZ639      湘NKV020

湘N5M425     湘N55977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李玲芝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p.gov.cn/xp/c110097/202410/abb1119233524ef3adb475f815f1c0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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