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5 号)、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实施清单填报等工作的通知》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主管,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由县水利局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新增“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县林业局实施;新增“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新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由县人社局实施;新增“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新增“食品生产许可”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新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删除“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河道采砂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主管部门为县发改局的事项2023年版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建局实施。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花垣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