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出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项目验收的核定以此为准,后续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修订。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3日
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主要为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位于乡镇的商贸中心和大中型超市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一)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1.基础。主要包括钢构顶棚、必要的地面硬化(仅限乡镇集贸市场)、厕所(仅限乡镇集贸市场)、市场配套停车场(仅限乡镇集贸市场)等。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照明设施等。
3.销售设施。主要包括销售台、水产池、电子秤等电子结算设备。
3.冷藏。主要包括市场内公用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4.物流。主要包括市场公用的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5.卫生。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排污、垃圾处理等卫生设施设备;便民药箱等市场配套医疗救护设施。
6.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二)位于乡镇的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建设项目
1.基础。主体结构为钢构的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顶棚。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等。
3.陈列。主要包括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鲜活水产品蓄养池等。
4.加工。店内面包、糕点加工配备的烘烤箱、打蛋机、醒发箱、搅拌机等,店内肉、禽、鱼类清洗、切割、分拣设备等。
5.打包。主要包括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
6.冷藏。主要包括店内周转冷库、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7.结算。主要包括电脑、收银机、自助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价格不超过新增有效投资总额3%的线上销售小程序或APP等。
8.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9.卫生。主要包括食品检验检测、冲洗消毒、排污、垃圾处理等卫生设施;便民药箱等市场配套医疗救护设施。
10.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主要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乡镇、村物流站点建设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基础。主要包括钢构顶棚、必要的地面硬化。
2.配套。主要包括供气、供电、照明设施。
3.仓储。主要包括冷库设备、出库仪、电子秤、扫码枪、安检机等设备。
4.分拣。主要包括自动分拣线、传送带、分拣机等设备。
5.打包。主要包括捆扎机、打包机、贴标设备、干燥设备、杀菌设备等。
6.装卸。主要包括叉车、搬运设备、堆高设备、重量测量设施等。
7.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8.安全。主要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消防监控、安防监控设备等。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主要为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支持品牌商贸零售企业在省内下沉渠道,开设乡镇、村级品牌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必要的支出。
1.仓储。主要包括建设布局县域品牌连锁前置仓的自动分拣线、传送带、分拣机等设备。
2.陈列。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等。
3.打包。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捆扎机、保鲜膜打包机、真空机等。
4.冷藏。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冷冻柜、冷藏柜、立风柜、保鲜加湿器等。
5.结算。主要包括乡镇、村销售网点的电脑、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等。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主要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初加工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分拣。主要包括农产品清洗、色选、分级、包装设备等。
2.预冷。主要包括通风预冷设备、气调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等。
3.初加工。主要包括去皮机、切割机、破碎机、搅拌机、烘干机、储料输送机、震动给料机、装袋机、清理机、称量设备等。
4.物流。主要包括常温货车、冷藏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五、改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主要为位于乡镇和农村的农商旅一体化融合项目,支持内容如下:
1.购物。用于农产品销售的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电子秤、POS机,陈列架、陈列柜、陈列台、柜台等。
2.餐饮。厨房燃气灶(电磁灶)、汤粥炉、切菜(肉)机、蒸柜、烤箱、冰箱(冷柜)、抽油烟机、洗碗机、高温消毒柜等。
3.娱乐。亲子娱乐设施等。
六、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主要支持布局建设家电家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县域回收站、中转站、集散市场,以及依托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拓展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功能必要的仓储、周转、计量、运输、结算方面支出。
1.仓储。主要包括废旧家电家具暂存设备、捆扎机、打包机等。
2.搬运。主要包括叉车、拖车等。
3.计量。主要包括地磅、电子秤等。
4.维修。主要包括依托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设立废旧家电维修站的维修仪器。
5.物流。主要包括货车、其他微型运输车辆等。
6.结算。主要包括回收中转站的收银台、收银机、小票打印机、扫码枪等。
七、资金不支持的方向和内容
(一)不支持的项目类别
1.已获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以房地产企业、物业(置业)公司为申报单位的项目。
3.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项目,单一的村级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4.位于街道的商贸中心、超市建设项目。
5.无共同配送功能的单一快递或物流公司建设项目。
6.仍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服务期内的示范县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已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物流服务期的示范县,新的物流共同配送项目需出具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认为确有提质升级必要性,方能纳入支持范围。)
7.农产品精加工设备及项目。
8.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市场建在城区内或城区周边,市场消费者以大型农产品商家企业或经销商等大客户为主,市场业态以农产品集散、批发为主)。
(二)不支持的项目建设内容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除前文所列允许支持之外的其他土建支出。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5.各类运营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7.耗材类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耗材类周转箱、周转袋、周转筐等。
8.项目实施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出为不含税金额的增值税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