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3〕25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保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保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建局实施。
三、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情况,取消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项县级审批权限。
四、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由县水利局实施;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新增“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由县林业局实施;新增“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删除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河道采砂许可”事项。
五、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主管部门为县发改局的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改局(县国动办)。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保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保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