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任务
帮助303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通过项目实施,帮助他们消除或减少居家障碍,促进出行便利,改善生活质量,减轻照护负担,增强自立精神,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具体到县市任务见附件1.1。
二、项目对象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二)原建档立卡和现低保、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家庭;
(三)已按规定纳入湖南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数据库。
三、改造标准
(一)户均5000元,中央、省级财政补助3500元,其余部分由县市财政解决,鼓励县市在此基础上提高资助标准。
(二)县市残联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按照《州委 州政府办印发<关于落实2023年省定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照不低于每户3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筛查、档案管理、项目宣传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后附任务分解表、及改造花名册)。
附件1.1
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任务分解表
县 市 |
任务(户) |
备 注 |
吉首市 |
198 |
|
泸溪县 |
216 |
|
凤凰县 |
196 |
|
古丈县 |
213 |
示范乡镇建设 |
花垣县 |
117 |
|
保靖县 |
157 |
|
永顺县 |
303 |
|
龙山县 |
229 |
|
合 计 |
1629 |
统筹户原则上不超过10%,统筹户相关工作暂按(州残联〔2023〕2 号)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