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顺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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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网

关于《永顺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永顺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但大部分设在农民家中,操作场所简陋,食品加工设备不卫生,厨师等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厨师健康状况不确定,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原料查验溯源难度大等。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

(三)《移动式聚餐餐饮服务管理规范》(DB43/T 2241-2021)

三、具体条款解读

1、什么是农村集体聚餐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种集体聚餐活动及宴席。

2、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模式

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全覆盖,以乡镇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镇厨师进行备案管理并建立乡镇厨师基本档案;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镇厨师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并定期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农村集体聚餐为什么要实行报告登记制度?

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事前及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如果聚餐的主办者或者承办者不提前报告,监管人员无法及时获知聚餐信息,不能及时进行监督检查,不能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有效监管。在登记报告时还要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提醒主办者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4、为什么要求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食品?可以用自产食品吗?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而且要求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一是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质量相对比较有保证,二是万一出现食品安全事件,能够根据购货凭证进行有效追溯。可以使用自产食品,但自产食品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5、出现食物中毒情况,应该怎么办?

聚餐人员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及时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6、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施行期间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ysx.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zcjd/202409/t20240927_2183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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