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履行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压紧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决策草案拟定和报审,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附件:龙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