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149号)规定,2018年5月24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关于严禁收取交通事故保证金的通知》,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停止向当事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证金。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将1999年至2018年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5日前到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交通事故保证金退款手续,逾期将依法上缴财政部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199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且在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纳事故保证金的当事人。
二、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事故保证金收据原件,如收据原件遗失,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并加盖银行公章。
三、收款方式:当事人名下一类银行卡账号及准确的开户行全称。
联系方式:0743-6235569
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