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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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龙山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龙山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农业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深入探索创新县域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通过高标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高标准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度、巡查抽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禽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县、乡镇(街道)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全面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自检条件不够的,应委托检测。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水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健全突出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对县域内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技术规程,规模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加强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40%以上,培育发展“龙山百合”“里耶脐橙”“乌龙山茶”“惹巴拉香米”等品牌产品。

(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测设备和经费、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明确村监督员和组协管员工作职责。加强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理论与操作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40小时以上,不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七)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规划计划、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和产地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环节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建立覆盖各领域、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有效衔接。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准出准入、信用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等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四、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创建工作相关文件的起草、材料收集和归档。负责农产品生产和进入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监测体系、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监管,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禁限用兽药、兽药休药期管理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宰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本县的农产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将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贯彻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情况;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识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流通市场和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负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负责农产品商标及广告审查、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

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负责生态环保和有关绿色食品的业务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农产品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所涉及的项目审批、备案、争取和申报上级资金等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监测和受污染粮食回收处理。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食堂农产品采购环节的安全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

县供销联社:负责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畜牧养殖企业安全培训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农经站:负责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安全培训和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落实本级监管规范化建设,有工作机构、有监管检测场地、有检测设施设备、有专门监管力量,落实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单位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基地巡查、主要农产品速测、宣传培训、网格化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五、创建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4月25日前)。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落实企业、基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实验室场地与设施设备配置,确保全县21个乡镇(街道)100%具备开展农残速测的硬件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26日-10月20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开展标准化生产,新建6-10个高标准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三)自评检查阶段(2023年10月21日-10月31日)。对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5〕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核查验收工作的预备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全面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完善资料档案,形成自评报告,汇总归档创建材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根据州级复核要求报送创建工作总结、递交验收申请,申请州农业农村局复核。待州农业农村局复核合格后,再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核查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根据省级考核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根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推动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2-3人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检测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中存在推诿塞责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龙山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xxls.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gfxwj/202308/t20230823_2052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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