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科学决策,防范风险隐患,我县出台了《龙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并于2024年5月26日正式实施。
一、出台的背景
2017年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审计署相继出台了《关于纠正处理地方政府规章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函》、《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省委审计委员会也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对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上述精神,县审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龙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二、出台的目的
一是健全投资审计制度建设,强化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升投资绩效;二是规范履职行为,持续推动投资审计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三是促进投资审计转型升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审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作用。
三、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
2.《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
3.《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湘审委〔2020〕2号)
四、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及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广泛调研,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意见。在汇总梳理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送审稿,于2024年5月26日公布文件《龙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24〕16号)备案并发布。
五、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实施、责任追究和附则,共5章22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出台文件目的和依据、监督范围、审计监督独立性、投资审计监督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第二章为审计范围和内容,包括审计计划管理、投资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及与主管部门共享建设项目信息的要求。第三章为审计实施,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及审计机关不得参与工程管理活动的要求。第四章为责任追究,包括明确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部门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包括办法其他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