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为更好指导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特起草本通告。
二、制定目的
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一是明确我县森林防火区,告知禁止野外用火区域;二是明确我县森林防火期,告知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时间。
三、制定依据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主要内容
划定了我县森林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5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
同时规定了违反通告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报警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并附上报警电话。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