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农(农药)罚〔2024〕3号 |
经营过期农药案 |
洪江市三阳农资种苗 |
杨** |
2024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陪同下,对其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门店内摆放有超过质量保证期农药“春雷霉素”,生产日期:2022年4月7日,有效期2年。 |
处罚种类: 没收过期农药、处罚款 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
1、没收扣押的“春雷霉素”农药26瓶; 2、罚款3000元整。 |
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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