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林罚决字〔2024〕第30号 |
滥伐林木 |
胡** |
|
胡**于2024年6月至7月初在洪江市熟坪乡**村**组**山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采伐你购买的新塘冲组组集体林木,造成超批准范围采伐53株杉木(立木蓄积6.601m³,出材量4.2907m³)的滥伐林木违法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二款(二)第1点相关规定。 |
1、责令限2025年9月29日前,在洪江市熟坪乡**村**组**或者异地补种53株(滥伐杉木53株*1倍)树木;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零叁元整(2703元,滥伐林木价值901元*3倍)。 |
机关:洪江市林业局;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